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審批事項會審辦法(試行)

2005-06-08 09:41    【  【打印】【我要糾錯】

  為切實改進國土資源部門的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增強和完善內部監(jiān)督機制,轉變機關作風, 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公職人員的服務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浙江省礦 產資源管理條例》以及浙江省關于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分管副廳長負責,辦公室和相關業(yè)務處室牽頭,有關處(室、局)參加。

  二、會審范圍:

  1、建設用地審批(農用地轉用);

  2、采礦權審批;

  3、省補助的土地開發(fā)項目資金分配;

  4、地勘項目經費分配;

  5、政策性文件的制定;

  6、省廳立案的違法案件的處理。

  三、會審時間:

  農用地轉用和采礦權審批原則上每月會審一次,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上午。

  四、會審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浙江省實施〈中 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國土資源部關于全面 推行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以及省政府關于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等有關規(guī)定。

  2、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十五”計劃、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3、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浙江省礦產資源及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及土地、礦產資源“十 五”規(guī)劃、計劃。

  4、審批項目內容涉及的自然、社會和經濟承載條件。

  五、其它:

  1、報送。所有審批項目均由辦事大廳窗口受理,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將審批件直接 送至有關處室。

  2、受理。審批件由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值班人員要與窗口工作人員一道要對報送件進行認 真初審,對資料齊全的,填寫審批資料收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送件人作為收據,一份連同 送審資料在半個工作日內將審批件遞至相關業(yè)務處室;對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 提出所要補辦的材料。

  3、建立窗口值班制度。每個工作日下午由辦公室、人事處、計劃財務處、政策法規(guī)處、土 地利用規(guī)劃處、耕地保護處、地籍管理處、土地利用管理處、礦產開發(fā)管理處、礦產資源儲 量處、地質環(huán)境處、地質勘查處、執(zhí)法監(jiān)察局、科技教育處、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等15個處(室 、局)輪流安排副處級干部到窗口值班,負責處理窗口日常工作。

  六、本規(guī)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試行。

延伸閱讀: 浙江省 國土 資源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