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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培訓辦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12-20 10:08    【  【打印】【我要糾錯】

  建辦人教[2001]54號

部機關各單位,部直屬各單位,各學會、協(xié)會、研究會:

  為了落實《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辦班管理工作,切實解決辦班中存在的問題的通報》(建辦[1999]127號)和《印發(fā)〈關于加強培訓辦班歸口管理,實行審批、備案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教專[1999]127號),進一步加強培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機關各單位不準以任何名義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部機關各單位的重點工作,確實需要在行業(yè)內進行培訓的,由各司局提出,人事教育司匯總審核報部領導批準后,由人事教育司委托部管有關單位、社團組織或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二、部直屬單位和部管有關社團組織辦班,要認真執(zhí)行“建辦[1999]127號”文件和“建人教專[1999]127號”文件中的下列規(guī)定:

  1.各辦班單位除送教上門外,不得在旅游熱點地區(qū)辦班,嚴禁以辦班為名搞變相公費旅游;

  2.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3.不得使用建設部的名義下發(fā)招生通知;

  4.各辦班單位辦班前必須到人事教育司開批件,在下發(fā)辦班通知時,必須附有人事教育司的批件(復印件);

  5.各辦班單位必須確保辦班質量,從師資、出勤、講課效果和考核等各方面嚴格把關。各班在結束時應由學員對辦班質量和效果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部人事教育司備案。

  三、部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講課必須按照《建設部關于機關公務員講課出書的暫行規(guī)定》(建人教機[2000]84號)辦理手續(xù),不得私自承擔講課任務。

  四、對于違反“建辦[1999]127號”文件、“建人教專[1999]127號”文件和本通知規(guī)定的單位和人員,一經發(fā)現,嚴肅查處,并追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建設部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伸閱讀:建設部 辦公廳 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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