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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10: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區(qū)、縣建委、各有關局、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建辦[2005]89號)、天津市《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政府令第71號)、天津市建委《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標準〉的通知》(建質安[2004]1511號)文件精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內容、要求及標準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原市建委以建筑[2004]640號文件頒發(fā)的2004年《天津市建設工程計價辦法》中文明施工費計算標準和最高限額已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經測算對原有系數和最高限額進行調整,調整內容詳見附表。
本次調整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已辦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特此通知
附件:文明施工措施費系數調查表附件:
工程類別 | 調價后系數 | 最高限額(萬元) | ||
建筑工程 | 住宅 | 框輕結構 | 1.80% | 42.39 |
磚混結構 | 1.83% | 43.10 | ||
其他結構 | 1.66% | 39.09 | ||
公建 | 1.64% | 38.62 | ||
工業(yè)廠房 | 1.07% | 25.20 | ||
裝飾裝修工程 | 0.16% | 4.22 | ||
安裝工程 | 0.11% | 2.82 | ||
道橋 | 0.89% | 27.06 | ||
橋梁 | 0.98% | 100.35 | ||
給排水 | 0.89% | 27.06 | ||
地鐵 | 0.93% | 95.23 | ||
其他 | 0.89% | 27.06 | ||
其他工程 | 0.64% | 16.89 |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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