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知識點撥:合同法概述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又稱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xié)議。
合同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2)合同是兩方以上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3)合同是從法律上明確當事人間特定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合同依法成立后,當事人各方都必須全面正確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當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方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仲裁,請求強制違約方履行義務,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規(guī)范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
(1)合同法以任意性規(guī)范為主。合同法采取"約定優(yōu)先"的原則,即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依法定的規(guī)則。
(2)合同法以平等協(xié)商和等價有償為原則。
(三)合同的分類(重點)
1.典型合同與非典型合同
(1)典型合同又稱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設有規(guī)范,并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合同法規(guī)定的買賣、贈與、借款等合同為典型合同。
(2)非典型合同又稱無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別規(guī)定,也未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1)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買賣、租賃等合同。
(2)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借用等合同。
單務合同履行中不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問題。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1)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為從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買賣合同。
(2)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不需為從合同得到的利益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1)諾成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也稱不要物合同。
(2)實踐合同是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須有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須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例如,房屋租賃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口頭方式,書面形式均可。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合同均為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是否必須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1)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
(2)從合同是指不能獨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例如,甲與乙訂立借款合同(主合同),丙為擔保乙償還借款而與甲簽訂保證合同(從合同)。
從合同具有附屬性,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效;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
典型的主從合同:抵押合同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預計8月起
大綱 / 教材
預計6月公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2025年11月8日、9日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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