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特別整理了《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房地產開發(fā)用地應當以出讓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采用劃撥方式的除外。
采用劃撥方式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2)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
(3)監(jiān)獄、勞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所用地。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預計8月起
大綱 / 教材
預計6月公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2025年11月8日、9日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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