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估《制度與政策》知識點: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
房估知識點: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
1.住房公積金繳存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城鎮(zhèn)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例題】
不屬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的是( )。
A.無工作的城鎮(zhèn)居民
B.協(xié)會職工
C.城鎮(zhèn)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
D.申請繳存的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城鎮(zhèn)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參見教材P9。
【2012年試題】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象可以包括被城鎮(zhèn)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城鎮(zhèn)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參見教材P9。
【2014年試題】
外商投資企業(yè)及其在職職工無須繳存住房公積金。( )
【答案】錯誤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參見教材P9。
【2011年試題】
單位可只為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凡在職職工均應繳納,不需要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以上的條件。參見教材P9。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納入職工個人賬戶。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或3倍。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繳存比例是指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數額占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比例。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例題】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原則上不高于( )。
A.8% B.10%
C.12% D.15%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不高于1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參見教材P9。
2.住房公積金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職工符合住房消費提取條件或喪失繳存條件時,部分或全部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行為。職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zhí)崛€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和出境定居的;
(5)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7)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013年試題】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出國定居,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案】對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zhí)崛€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4)離休、退休和出境定居的;(5)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6)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7)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8)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參見教材P10。
3.住房公積金使用
(1)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
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且連續(xù)足額正常繳存一定期限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除貸款資金來源不同,在貸款對象、貸款流程以及貸款利率、額度等方面也存在較明顯差異。
(2)購買國債
在保證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
【例題】
繳存職工在( )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A.購買 B.建造
C.翻建 D.大修
E.裝修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具體表現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參見教材P10。
(3)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
2009年,國家開展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試點城市在優(yōu)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zhí)行。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發(fā)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定向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的城市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2005年試題】
下列資金中,可以用于購買國債的有( )。
A.擔保公司資金
B.在建工程抵押貸款
C.商品房預售資金
D.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
E.住房公積金
【答案】ADE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商品房預售資金,不可以用于購買國債。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專項資金,可以用于購買國債。參見教材P10。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將于10月14、15日考試,為了方便廣大學員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試知識點,用于考生日常學習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考試順利!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預計8月起
大綱 / 教材
預計6月公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11月8-9日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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