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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制度與政策要點:企業(yè)所得稅

2015-03-25 08:16  來源:來源于網絡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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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tǒng)稱企業(yè))為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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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為20%。

  (三)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1)銷售貨物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

 ?。?)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ㄋ模{稅額

  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yōu)惠的規(guī)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企業(yè)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居民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應稅所得。

責任編輯: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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