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法規(guī)-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房屋征收的核心是不需要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而強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共利益”是國家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的前提條件。
(二)公共利益的特點
1.公共利益是客觀的。它客觀地影響著社會公眾整體的生存與發(fā)展,不因各個利益主體主觀認識上的不同有所改變。
2.公共利益是共享的。公共利益具有整體性、相對普遍性和共有性。
3.公共利益是不確定的。包括“利益內容的不確定性”和“受益對象的不確定性”。
【多選】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情形有( )。
A.舊城區(qū)改造
B.商品房建設
C.廉租住房建設
D.經(jīng)濟適用住房建設
E.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圍,即:①國防和外交的需要;②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③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④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⑤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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