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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考點精講:工程索賠

2020-12-28 15:10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各科目的相關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工程索賠

(1)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外一方未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或出現了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的行為。

工程索賠包括:①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的索賠和②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索賠是雙向的)。

(2)工程索賠的原因

①當事人違約;

②不可抗力(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或不利的物質條件;

③合同缺陷(合同文件規(guī)定不嚴謹、合同存在遺漏和錯誤);

④合同變更(設計變更、施工方法變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規(guī)定的變更);

⑤監(jiān)理人指令(變更材料、采取某項措施、加速施工速度,進行某項工作);

⑥其他第三方原因。

(3)工程索賠分類

按照索賠合同依據分為:合同中明示的索賠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賠;

按照索賠的目的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按照索賠事件的性質分為:工程延誤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工程加速索賠、意外事件索賠、合同被迫終止的索賠等。

(4)工程索賠的程序

①索賠的提出;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的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持證明索賠事件發(fā)生的有效證據,依據正當的索賠理由,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索賠通知。發(fā)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對承包人提出的索賠進行答復和確認。

合同未作約定時,承包人確認引起索賠事件后28天(4周)內,向發(fā)包人發(fā)出索賠通知,否則承包人無權獲得追加付款,竣工時間不得延長。(該做的事情在規(guī)定時間內必須做,不能拖拉)

在承包人確認引起索賠事件后42天(6周)內,承包人應該提交索賠報告,連續(xù)性事件應該每隔一個月提交進一步的中間索賠報告,說明累計索賠金額。在索賠事件產生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遞交最終索賠報告。

②承包人索賠的處理程序。發(fā)包人收到報告后28天內作出回應,批準或不批準,并附具體意見。超過28天未做答復,視作索賠報告已認可。

③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承包人接受竣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經無權再提出合同工程接受證書頒發(fā)前所發(fā)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受證書頒發(fā)后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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