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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fā)事件應對法:恢復與重建

2019-03-23 10:55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1.停止執(zhí)行應急處置措施。

2.采取或者繼續(xù)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fā)社會安全事件。

3.組織對突發(fā)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4.組織受影響地區(qū)盡快恢復生產(chǎn)、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

5.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6.及時查明突發(fā)事件原因,總結(jié)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告。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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