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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shù)膹娭茍?zhí)行講解

2019-03-22 14:35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2019年安全工程師考點-安全生產法

1.連帶賠償

1)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由于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jīng)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生產經(jīng)營單位在發(fā)包、轉包、出租等經(jīng)營活動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導致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生產經(jīng)營單位必須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事故損害賠償

專指因生產經(jīng)營單位的過錯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即只有1個責任主體,不涉及連帶賠償)。如生產經(jīng)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時,受害人或者其家屬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賠付外,還有要求生產經(jīng)營單位給予民事賠償?shù)臋嗬?

3.民事賠償?shù)膹娭茍?zhí)行

生產經(jīng)營單位拒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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