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工程師試題考點: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犯罪2

考生們在復習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及相關法律知識》試題的時候,不要僅僅是為了單純的做題,我們做歷年試題主要的目的是要了解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試題考點以及每年在這個考點考試分值是多少,以下是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考生整理的2017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試題考點,希望考生能夠注意!
某煤礦發(fā)生煤層著火,為保護采掘設備不受損害,總工程師劉某強令作業(yè)人員冒險進入巷道進行搶救,結果造成5人死亡。依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劉某的違法情節(jié)屬特別惡劣,劉某應當被判處的刑罰是(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
B.5年以下有期徒刑
C.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D.5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犯罪及其刑事責任。《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參見教材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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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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