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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知識點:事故的應急處置

2022-01-19 17:35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事故的應急處置☆

1.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事故發(fā)生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處置措施,開展先期應急工作,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并按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3.對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可能對周邊群眾和環(huán)境產生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職工、群眾發(fā)出預警信息等,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fā)生次生、衍生事故。

4.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盡快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事故發(fā)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6.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7.事故發(fā)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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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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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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