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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工程師復習資料:【特種設備的改造與報廢】

2020-12-03 15:17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特種設備的改造與報廢】

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guī)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四十八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xù)。

前款規(guī)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xù)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xù)使用。允許繼續(xù)使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yǎng)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管理教材】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但沒有達到報廢條件,并且使用單位希望繼續(xù)使用的,可以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履行以下程序,在保障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繼續(xù)使用:

一是設備需要進行修理、改造的,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修理、改造單位實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

二是設備不需要進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單位申請安全評估,在經過具有相應許可資格的制造單位或其他專業(yè)技術機構安全評估,作出可以繼續(xù)使用的結論。

承擔安全評估的單位或者機構應當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評估作出繼續(xù)使用的安全負責。對按照以上要求通過檢驗或安全評估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提供有關材料,在原使用登記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手續(xù),方可使用。

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原制造企業(yè)不再承擔相應安全責任,而是由對其進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評估的機構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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