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工程師復習資料: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應當如實向施工單位提供有關施工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工期;
3.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器材和用具;
5.開工前報送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有關部門備案;
6.關于拆除工程的特殊規(guī)定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相關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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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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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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